佈道委員會簡介

簡 介

香港路德會之總議會由各會員堂會組成,屬議會制度。堂會須由總議會通過接納,方能成為本會會員堂會,在本會中享有表決權。會員堂會有自主權,獨立管理堂會內事務,但須遵守本會之議決案,如在聘任及召請牧師及聖職人員方面,須合乎總會的體制。

宗 旨

  • 宣講及教導耶穌基督之福音,促進及鼓勵福音之教導與學習,並計劃及實施基督教之佈道方案。
  • 為達成耶穌基督降世救贖世人的目的,就是使人與上帝和好,使人敦睦(弗二13 – 16;林後五18 – 20)。
  • 為 成此目的,教會必須宣揚福音,教導信徒,為完成主耶穌基督的託付(太二十八 18 – 20)。
    因此,本會所有會員堂會均持守下列兩項目標。

目 標

  • 為耶穌基督的福音作見證,使世人在基督裏歸向上帝救贖之道,並裝備聖徒去廣行善事。
  • 本乎仁愛及自我犧牲之精神為世人服務,關顧他們的身體與靈性之需要,以彰顯上帝對人類之慈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