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
時 香 港 路 德 會 社 會 服 務 處 共 有 43
個 服 務 單 位, 現 簡 介 有 關 服 務 如 下 :
幼 兒 服 務
| 本 處 屬 下 幼 兒 園 分 佈 於 香 港 島 、 九 龍 、 新 界 及 離 島 長 洲 。 由 八 六 年 起 開 辦 幼 兒 服 務 , 主 要 為 二 至 六 歲 之 幼 童 提 供 全 日 制 學 前 教 育 , 使 幼 童 在 情 緒 、 智 力 、 體 能 、 社 交 及 學 習 等 各 方 面 得 到 均 衡 的 發 展 。自 九 一 年 起 , 並 陸 續 加 設 半 日 或 全 日 的 短 暫 日 間 託 兒 服 務 , 以 方 便 家 長 。 除 此 之 外 , 部 份 幼 兒 園 由 九 二 年 起 參 與 兼 收 弱 能 兒 童 計 劃 服 務, 讓 身 體 或 智 能 上 有 輕 度 缺 陷 的 兒 童 能 夠 一 如 其 他 學 前 兒 童 般 得 到 所 需 的 照 顧 與 訓 練 。 另 由 二 零 零一 年 二 月 起 ,部 份 幼 兒 園 開 始 參 與 延 展 服 務 計 劃 , 目 的 是 為 家 長 提 供 額 外 服 務 時 間 , 讓 幼 兒 可 因 應 父 母 工 作 需 要 時 , 獲 得 安 全 和 充 分 的 照 顧 。 |
社 區 發 展 服 務
|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七 月 於 北 區 的 靈 山 村 、 石 湖 新 村 及 馬 屎 埔 村 等 寮 屋 村 落 提 供 服 務 。 計 劃 的 工 作 目 標 是 為 一 些 偏 遠 及 資 源 貧 乏 的 社 區 提 供 社 會 服 務 , 培 養 居 民 對 社 區 的 歸 屬 感 及 參 與 改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, 透 過 參 與 過 程 , 提 升 居 民 的 社 會 意 識 及 發 展 個 人 潛 能 、 最 終 目 標 是 使 居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有 所 改 善 。 除 此 以 外 , 另 有 兩 個 重 點 工 作 , 包 括 河 道 治 理 引 申 的 問 題 及 寮 屋 生 活 體 驗 計 劃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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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立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, 為 九 龍 城 區 八 至 十 二 萬 的 坊 眾 服 務 , 協 助 居 民 建 立 歸 屬 感 , 以 達 致 社 區 建 設 及 社 區 融 和 的 目 標 。 中 心 提 供 多 種 不 同 的 設 施 予 區 內 居 民 使 用 ; 包 括 小 食 堂 、 雨 天 操 場 、 籃 球 場 、 電 腦 室 、 容 納 七 百人 之 多 用 途 禮 堂 、 圖 書 館 、 自 修 室 及 教 室 。 這 些 設 施 均 成 為 中 心 與 居 民 接 觸 之 重 要 途 徑 , 及 社 區 活 動 之 中 心 點 , 並 為 區 內 居 民 提 供 各 種 服 務 如 家 庭 、 兒 童 、 青 年 等 。 而 近 年 來 , 中 心 亦 積 極 拓 展 對 弱 勢 社 群 的 服 務 ,加 強 外 展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, 設 立 何 文 田 家 庭 支 援 網 絡 隊 及 深 入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, 以 配 合 社 區 需 要 的 變 化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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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 少 年 服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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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一 九 八 零 年 開 始 成 立 , 為 配 合 政 府 對 青 少 年 中 心 服 務 的 檢 討 , 各 青 少 年 中 心 之 服 務 重 整, 服 務 重 點 包 括 ( 一 ) 提 供 個 人 輔 導 及 指 導 ; ( 二) 提 供 支 援 服 務; ( 三 ) 社 群 化 服 務 ;及 ( 四 ) 培 養 社 會 責 任 。 而 工 作 手 法 亦 多 採 用 綜 合 模 式 ,並 推 展 到 鄰 近 中 、 小學 。 近 年 更 加 強 為 區 內 中小 學 作 駐 校 社 工 服 務 。 及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, 青 少 年 中 心 陸 續 轉 為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, 提 供 服 務 包 括 駐 校 社會 工 作 、 邊 緣 少 年 輔 導 等 ,青 年 就 業 輔 導 如 展 翅 計 劃, 地 區 網 絡 就 業 支 援 計 劃。 各 中 心 分 別 陸 續 獲 香 港 賽 馬 會 撥 款 資 助 裝 修 工 程 , 使 到 中 心 成 為 更 現 代 化 、 更 適 合 年 青 人 使 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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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成 立, 為 所 服 務 的 每 一 所 中 學 的 學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駐 校 社 工 服 務 。 服 務 的 目 的 在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個 人 問 題 , 充 份 利 用 學 習 機 會 、 發 揮 潛 能 及 為 成 年 作 好 準 備 。 為 達 致 這 些 目 的 , 學 校 社 工 因 應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要 而 制 定 服 務 計 劃 ,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類 別 包 括 : ( 一 ) 提 供 個 案 輔 導 , 透 過 面 談 、 家 訪 等 , 協 助 學 生 克 服 情 緒 、 社 交 、 行 為 、 家 庭 及 學 業 方 面 的 困 難 , 並 於 有 需 要 時 轉 介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; ( 二) 舉 辦 小 組 及 不 同 形 式 的 活 動, 例 如 人 際 關 係 小 組 、 朋 輩 輔 導 計劃 、 歷 奇 輔 導 訓 練 等 ,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、 發 揮 潛 能 、 建 立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念 ;( 三 )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, 協 助 學 生 、 家 長 及 學 校 教 職 員 尋 求 回 應 學 生 需 要 的 方 法 , 亦 參 與 校 內 的 會 議 , 如 家 長 教 師 會 、 教 職 員 會 議 等 ,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; ( 四 ) 協 調 及 引 進 校 外 資 源 , 加 強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聯 繫 , 共 同 協 助 學 生 成 長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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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成 立 第 一 所 ,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開 辦 第 二 所 ,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新 界東 及 九 龍 東 。 中 心 主 要 透 過 個 案 工 作 、 小 組 分 享 及 教 育 活 動 為 誤 用 藥 物 之 青 少 年 提 供 非 住 宿 之 藥 物 輔 導 及 復 康 服 務 。 單 位 亦 與 鄰 近 醫 院 的 藥 物 誤 用 診 療 所 、 家 庭 服 務中 心 及 感 化 組 等 合 作 協 助 有 需 要 的 青 少 年 。 同 時 更 加 強 牧 養 輔 導 活 動, 讓 青 少 年 人 學 習 建 立 專 注 與 自 律 能 力 , 重 建 健 康 正 常 生 活 , 邁 向 更 精 彩 人 生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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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 小 學 提 供 駐 校 社 工 支 援 服 務 , 其 服 務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全 人 發 展 ,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, 並 為 學 校 建 構 有 系 統 的 校 本 輔 導 政 策 , 促 進 家 校 合 作 及 推 動 家 長 教 育 工 作 ; 服 務 形 式 以 專 業 社 會 工 作 手 法 ,並 與 校 長 、 教 師 及 家 長 緊 密 合 作 , 提 供 輔 導 、 預 防 及 支 援 服 務 。 本 處 於 二 零 零 四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共 為 十 三 所 小 學 提 供 全方 位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,服 務 範 圍 遍 及 九 龍 、 新 界 及 離 島。 除 了 提 供 專 業 的 個 案 輔 導 服 務 外 , 本 處 各 青 少 年 服 務 單 位 更 安 排 隊 工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多 元 化 的 青 少 年 成 長 發 展 親 職 教 育 等 活 動。 計 劃 資 金 由 學 校 直 接 提 供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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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香 港 路 德 會 社 會 服 務 處 執 行 處 成 立 於 一 九 九 八 年, 現 有 五 個 執 行 處 支 部 , 推 動 青 少 年 參 與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。 各 執 行 處 支 部 在 每 年 均 舉 行 不 少 訓 練 活 動,包 括 興 趣 技 巧 訓 練 、 野 外 鍛 練 課 程、 鄉 郊 長 者 服 務 計 劃 活 動、 羽 毛 球 訓 練 、 籃 球 訓 練 、 體 能 訓 練 、 國 內 山 區 服 務 等 活 動, 使 青 年 人 能 考 獲 不 同 章 級 , 建 立 健 康 及 積 極 人生 。 | |
家 庭 服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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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投 入 服 務 。 透 過 不 同 的 工 作 手 法 , 協 助 服 務 對 象 建 立 和 諧 的 家 庭 生 活 。 服 務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子 女 管 教 、 婚 姻 培 育 、 準 父 母 的 預 備 、 婚 前 準 備 及 青 少 年 成 長 等 。 舉 行 之 活 動有 兒 童 小 組 、 家 長 講 座 、 家 庭 日 營 、 親 子 工 作 坊 、 嘉 年 華 會 及 社 區 比 賽 等 。 另 一 方 面 , 隨 著 子 女 數 目 減 少 及 家 長 教 育 的 普 及 ,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培 育 日 益 重 視 , 尤 其 在 早 期 培 育 方 面 , 幼 兒 培 育 更 加 重 要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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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成 立 。 寄 養 服 務 是 屬 於 兒 童 院 護 服 務 的 一 種 , 為 有 需 要 的 兒 童 , 因 家 庭 出 現 變 故 而 得 不 到 父 母 或 近 親 的 照 顧 , 安 排 於 合 資 格 的 寄 養 家 庭 中 暫 住 , 使 他 們 可 以 繼 續 享 受 正 常 快 樂 的 家 庭 生 活 , 減 少 因 其 家 庭 的 不 幸 而 造 成 的 影 響 。 所 有 個 案 的 來 源 , 皆 經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中 央 寄 養 服 務 課 的 審 核 後 轉 介 到 機 構 。 除 進 行 配 對 工 作 外 , 社 會 工 作 員 亦 會 定 期 探 訪 已 入 住 的 兒 童 、 督 導 寄 養 家 庭 照 顧 兒 童 、 召 開 評 檢 會 議 、 與 個 案 轉 介 社 工 保 持 聯 繫 , 共 同 為 寄 養 兒 童 的 福 利 作 出 商 討 ; 有 需 要 時 更 要 與 學 校 或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接 觸 , 跟 進 兒 童 的 適 應 及 福 利 計 劃 。 | |
長 者 服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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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目 的 是 協 助 長 者 留 在 社 區 安 老 , 並 過 著 健 康 、 受 尊 重 及 有 尊 嚴 的 生 活 , 與 及 發 揚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的 角 色 , 透 過 各 項 社 區 活 動, 讓 長 者 在 不 同 的 經 歷 中 發 展 自 己 。 同 時 , 中 心 積 極 發 展 長 者 義 工 計 劃 , 擴 展 社 區 關 懷 網 絡 。 此 外 , 中 心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全 面 服 務 , 以 滿 足 不 論 健 康 或 身 體 有 輕 度 殘 缺 的 長 者 , 在 身 心 社 交 及 發 展 的 需 要 , 包 括 健 康 教 育 、 教 育 及 發 展 性 活 動、 發 佈 社 區 資 訊 及 轉 介 服 務 、 護 老 者 支 援 服 務 、 輔 導 服 務 、 外 展 及 社 區 網 絡 工 作 、 社 交 及 康 樂 活 動、 飯 堂 膳 食 服 務 等 。 希 望 因 應 不 同 地 區 特 色 , 鼓 勵 各 中 心 向 不 同 方 向 發 展 , 包 括 教 育 、 資 訊 、 康 樂 、 輔 導 等 目 標 , 並 讓 會 員 可 跨 中 心 參 與 活 動, 達 至 整 全 之 發 展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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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 供 一 系 列 以 中 心 為 本 的 日 間 照 顧 和 支 援 服 務 , 令 缺 乏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或 缺 乏 家 人 照 顧 的 長 者 都 可 得 到 悉 心 的 關 懷 。 務 求 令 他 們 能 維 持 最 高 程 度 的 活 動 能 力 、 發 展 他 們 的 潛 能 , 和 改 善 他 們 的 生 活 質 素 。 服 務 包 括 膳 食 、 個 人 護 理 、 康 復 服 務 、 日 常 生 活 訓 練 、 社 交 活 動、 健 康 教 育 、 接 送 、 輔 導 及 轉 介 等 服 務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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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旨 在 為 長 者 提 供 住 宿 、 膳 食 及 輔 導 服 務 , 並 為 院 友 提 供 豐 富 的 生 活, 促 進 院 友 間 的 溝 通 及 關 係 , 令 院 友 得 到 親 切 的 關 懷 及 照 顧 , 同 時 會 定 期 舉 辦 各 項 戶 內 戶 外 活 動、興 趣 小 組 、 生 日 聯 歡 、 節 日 聯 歡、 參 觀 、 教 育 及 發 展 活 動 等 , 院 友 及 家 屬 對 各 項 活 動 反 應 積 極 及 投 入 參 與 。 一直 以 來 , 本 組 都 強 調 院 友 參 與 院 務 工 作 , 擔 任 義 工 工 作 , 近 年 , 院 友 的 義 工 服 務 不 再 局 限 在 院 舍 範 圍 內 , 而 是 走 出 院 舍,服 務 社 區 。 很 多 院 友 更 獲 機 構 頒 發 義 工 獎 勵 計 劃 之 服 務 時 數 獎 。 | |
復 康 服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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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為 未 能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及 庇 護 工 作 的 成 年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日 間 照 顧 及 訓 練 服 務 。 透 過 各 項 訓 練 活 動, 協 助 學 員 獨 立 生 活 、 參 與 工 作 , 減 少 他 們 對 別 人 的 依 賴 , 從 而 為 日 後 融 入 社 區 及 轉 往 其 他 服 務 而 作 好 準 備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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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 缺 乏 基 本 自 我 照 顧 技 巧 的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膳 食 、 住 宿 及 護 理 服 務 ,藉 此 協 助 改 善 宿 員 的 生 活 質 素 、 保 持 身 心 健 康 、 協 助 各 樣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及 個 人 護 理 。 並 透 過 個 別 及 小 組 訓 練 、社 區 教 育 活 動、 個 案 輔 導 等 協 助 提 昇 其 溝 通 技 能 , 發 揮 潛 能 , 與 家 人 社 區 保 持 緊 密 接 觸 , 積 極 融 入 社 區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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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 視 覺 、 聽 覺 受 損 及 肢 體 傷 殘 人 士 而 設 , 目 標 是 透 過 舉 辦 各 類 型 的 活 動, 促 進 殘 障 人 士 善 用 餘 暇 及 發 展 個 人 潛 能 、 興 趣 和 社 交 技 巧 ,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活 動,提 倡 傷 健 共 融 精 神 , 以 達 致 和 諧 社 會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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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利 用 和 結 合 各 種 康 復 服 務 和 社 區 資 源 , 為 居 於 家 中 的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家 居 訓 練 和 建 立 支 援 網 絡。 服 務 包 括 提 供 個 別 訓 練 及 支 援 計 劃 、 職 業 治 療 服 務 、 網 絡 支 援 服 務 及 展 能 中 心 服 務 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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